阳光救助 情暖万家

25.10.2013  11:07

——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巡礼
        四川是我国人口大省。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600余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0余万人。如何有效保障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始终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心中的头等大事。这些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相继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编织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为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四川发挥了重要作用。

□康金河  张剑  刘星图片由省民政厅提供
制度先行
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12月,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全面推开;1998年3月,四川省民政厅下发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从操作层面对这项制度做了具体规定;2001年10月,《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6月,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提出从2005年起全面启动并建立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8月,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10月,四川省政府颁布《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制度上更加趋于完善。
        2013年6月,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城乡低保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004年11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为实现五保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奠定了基础;2009年9月,《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4年4月,四川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在我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9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我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09年12月,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资金筹集,并提出要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
        2012年4月,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转发了《<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试点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2013年4月,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临时生活救助制度:2007年7月,四川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的通知》,我省开始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2010年4月,四川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通知》。2011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省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全面建立。
分类救助
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全力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16万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199元、90元,较2008年分别提高76元、50元,增幅分别达到62%、125%。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值分别达到301元/月、1756元/年,较2008年分别提高117元和933元,增幅分别达到64%、113%。
        大力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农村五保供养保障人数达到51万人;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2886所,床位29.8万张,集中供养人数达到26.4万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1.8%;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年人均3492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年人均2292元。今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对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其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着力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今年1-9月,城镇困难群众门诊救助水平次均达到246元,住院救助水平次均达到2038元;农村困难群众门诊救助水平次均达到192元,住院救助水平次均达到1431元。政策范围内城乡贫困患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61.2%。省委、省政府把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覆盖纳入“2013年保障和改善民生新增事项”在全省全面展开,1-9月,全省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患者近5万人次获得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省“挽救生命,再造健康”先心病儿童救治行动继续推进,全省已救助先心病儿童3011名。
        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从2010年开始,省财政已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全省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去年,全省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家庭20余万户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768万元。
完善政策
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民政厅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一是科学测算制定保障标准。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三是规范申请审批管理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化并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社会化发放等程序,严禁不经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
        四是健全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制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和收入核查办法,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五是坚持动态管理科学施保。根据低保家庭贫困状况,开展分类定期复核。合理确定复核的时间节点,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是加强与各项制度相衔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和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困难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社会保障的整合效力。
        七是建立完善低保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低保信息核对平台,启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上下联网联动的城乡低保信息核对管理机制。
循序渐进
社会救助运行机制逐步健全
        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是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下一步,将着力在以下几个层面加以提升和充实。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核查手段,大力加强动态管理,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
        二是全面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具体措施,确保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三是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扩面。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现全域覆盖。科学确定大病救助对象和范围,进一步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工作。
        四是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床位使用率。
        五是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3年度核对机制要覆盖全省30%的地区,以“一个协调机制、一个核对办法、一个工作机构、一个比对平台”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推进核对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