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防冤假错案 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将成常态

31.03.2015  11:12



3月30日,温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

   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

   庭审改了啥?

  刑事案件中,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法官主持庭前会议,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判决理由当庭详细说明。

   哪些案件会改?

  有一定争议的刑事案件,需要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以及需要证人当面出庭接受询问的案件。

   为什么要改?

  防止侦查中心主义、案卷中心主义以及法官先入为主,促进案件的“实质正义”,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确保了人权的有效保障。

   哪些法院试点?

  成都高新区法院、温江法院、大邑法院率先试点,今后将结合经验进一步推广。

  3月30日,成都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余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公诉方指控他涉嫌先后4次参与贩卖毒品,但余某仅认下其中两起,称警方曾对他疲劳审讯,并要求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办案民警站上证人席,高声宣读完证人承诺书后,轮番接受公诉人和辩方律师的询问。这个以往可能只要1个小时庭审时间的案件,历时整整3个小时。

  自此,成都法院全国率先试点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在成都高新区法院、温江法院、大邑法院3个法院展开。今后,办案民警除了侦查人员的身份,将会越来越多的作为证人出现在庭审证人席上。

   庭审

   嫌疑人称遭疲劳审讯 要求民警出庭

  30日下午3点过,一起贩毒案在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嫌疑人余某先后4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

  针对指控,余某和其辩护律师认为,贩卖毒品不假,但声称之前曾在疲劳的情况下接受审讯,翻供只认两起,“当时在派出所有点昏昏沉沉的。”余某说。

  而该案开庭前一周,温江法院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并明确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提交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辩护人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

  在这份证人名单中,此案的办案民警吴某也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法庭调查环节,吴某被带进了法庭,在证人席站定,大声宣读一份证人承诺书:“我是温江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官吴某,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议庭对辩方提出余某曾遭受疲劳审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并驳回了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试点

   成都3家法院率先试点

   防冤假错案 质证环节更长

   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将成常态

  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宣读证人承诺书,今后,这可能将作为刑事案件审判的常态。

  “这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尝试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说,以前,有些法庭可能更重视庭前和庭后,而相对忽略庭审过程,但在今后,通过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庭审将会更加充实、实在,庭审功能将得到最大的发挥。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法院率先于全国在高新法院、温江法院和大邑法院试点。

  而针对民警作为证人出庭,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后遇到有争议的案件,要做到“应出尽出”。同时,他说,遇到无争议的案件,则不会要求民警出庭作证。

  “这跟之前的庭审有很大不同。”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静华说,要知道,此前的证人出庭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