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探索刑案庭审实质化 开审首起刑案

31.03.2015  11:55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3月30日下午,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派出所民警吴某第一次站到法庭上,作为一起被控贩毒案的证人,他当庭接受了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的询问。

  当天下午,被告人余某某被控贩卖毒品案在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这是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在温江等法院试点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刑案。与以前刑事案件庭审不一样,当天的庭审中,除案侦民警出庭作证外,法官还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鉴定人也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以往类似案子1小时可以审结,但当天的庭审进行了3小时40分,最后当庭宣判。

  庭审:

  庭前会议确定焦点 警察到庭接受询问

  “在3月15日,由承办法官主持召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庭审开始时,审判员当庭审布了庭前会议报告。

  该案法官介绍,在以往的案件审理中,许多复杂案件并没有召开庭前会议,使得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观点准备不足,辩论焦点不明,一旦诉讼参与人提出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或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法庭不得不频繁休庭,这不仅导致庭审难以控制、效率低下,也不利于查清案情。有的案件虽然召开了庭前会议,但会议目的不明确,涉及的问题在庭审中仍然需要再次处理,庭前会议的效果非常有限。而此次案件开庭审判前,合议庭指派专人召开会议,明确了案件焦点、交换了证据目录、提交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过扎实的庭前会议,使庭审真正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成都中院相关人士介绍,这正是刑案庭审实质化的着力点之一。

  改革探索的着力点,还落实在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证人尽可能出庭作证。因为被告余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庭前会议提出曾遭受疲劳审讯,警方所提供证据非法。吴某作为该案案侦民警,到庭就被告的到案经过、讯问等过程接受了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的询问,一起作为证人到庭作证的,还有涉案物品鉴定人,以及另一名案件相关证人。

   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 防止法官先定后审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成都中院确定该院刑一庭、刑二庭、高新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大邑县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是力争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通过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认定证据,使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权。

  改革使公安、检察机关感受到挑战。一位派出所负责人在旁听了案件后,这样表达内心的感受,“我们的工作是讯问别人,到法庭作证是接受询问,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更加谨慎、仔细。”当天出庭的公诉人、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磊和他的同事也表示,“这是一场挑战,虽然之前作了准备,甚至站在辩护人角度,预想了对方可能从哪些方面辩护,但庭审中对方有的辩点还是在意料之外。

   专家点评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万毅:长时间以来,刑事诉讼在诉讼环节上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这种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庭审形式化。成都法院率先在全国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先行先试,通过探索制订一套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庭审规则,实现庭审的实质化、中心化,有利于杜绝冤假错案,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原标题:证据是否非法?民警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