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醋王宫老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78万元 被判5年6个月

15.10.2014  12:50

  

  最高5分利借2678万“醋王”从不记账

  从2003年起到2013年年底被逮捕,南充阆中人杜春林以3至5分的高利息,以经营“醋王宫”、投资“醋海”等理由,通过朋友、亲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678万元,至今,杜春林仍有185名被害人的2478万元尚未返还。曾经壮志雄心的“醋王”杜春林,在很多人心里是“成功人士”,不会欠账,然而他却坦言:“所有借款及还款利息都没有记账,现在也说不清楚借款条上的具体金额。

  13日,杜春林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20万。

  借两千万:造“醋海”拍电视剧“金醋坊

  杜春林,阆中人,2002年,承建阆中市防洪堤工程,同时开始在阆中及周边县市收购古董。2004年成立了阆中市醋王宫浴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洗浴、餐饮、住宿等。2007年,南充阆中市宣布,将打造一个占地千余亩的“中国醋海”。“我对此项目信心百倍,但是目前外地客商对阆中的交通条件不看好,所以只有等待时机!”2007年11月21日,杜春林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在爱尔兰旅游时,通过参观吉尼斯酒厂展示酿酒的过程,他深受启发,想到阆中醋文化深厚,要做好醋文化这一品牌,可以打造展示醋文化为主体的“醋海”。

  随后,杜春林向市政府提出在阆中开发“醋海”项目,经阆中市委同意,其开始了申报注册、立项、策划等工作,该项目前期投入约200万元。杜春林称,因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已开支接待、路费等近100万元左右。同时为宣传阆中醋文化,他花巨资请多位知名作家编写电视连续剧剧本“金醋坊”。“该剧本投入加上路费接待,两项合计约220万元人民币。”杜春林说,他以个人名义找民间35个人,借了180万元左右,月利息3至5分。

  据悉,杜春林以经营醋王宫、投资“醋海”、购买古董等理由,以给予高息回报,向亲戚、朋友并通过他们介绍对外大量非法募集资金累计共计2678万元。截至案发前,除返还部分被害人本金和利息外,杜春林仍有185名被害人的2478万元尚未返还。2013年12月4日,杜春林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执行逮捕。

  被害人:曾想是“成功人士”,会还钱

  2006年,杜春林在阆中某水泥厂赊欠材料18万元,在水泥厂老板赵某多次催款下,杜春林给赵老板写了一张18万的欠条,至今没有归还。“以前觉得他是当地的大老板,是成功人士,不会欠账,就直接把水泥运给他修醋王宫了。”赵老板说,虽然后来要求其写下了一张欠条,“但现在他‘进去了’,谁知道这个款什么时候能拿得回来。

  据了解,2004年起,杜春林以自己征地并承建的醋王宫商住楼下的10间门面,加上租的4间门面,共14间门面为基础,成立了四川省阆中市醋王宫浴业有限公司。整个装修开支了300万元左右,杜春林再次高利借款100多万用于装修醋王宫。

  杜春林:利息给了千多万,没记账

  在庭审现场,杜春林回忆称,至今为止,多数人的借款他支付利息至2012年1月份。“所有借款及还款利息都没有记账,现在也说不清楚借款条上的具体金额。”杜春林说,目前他只能说出个大概,具体数额只能以出具给债权人的借条为准。杜春林称,给借款人支付利息一般是算三四分的利息,最低的有1分的利息,最高的有5分的利息。“从开始借钱至今,估计已支付了1000多万的利息。”杜春林回忆说,借钱给他的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熟人,亲戚介绍亲戚的方式认识的,“参与介绍的人也多以请对方洗脚、保健按摩、洗澡等方式作为奖励。

  判决结果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春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通过他人宣传、介绍,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故判处杜春林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据悉,此案也是阆中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