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公布 四川迎来重大利好
《意见》明确,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
黄金水道:长江干流上游将重点研究实施重庆至宜宾段航道整治工程;改善支流通航条件,将研究论证嘉陵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和金沙江攀枝花至水富段航运资源开发;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加快泸州、宜宾等港口建设。
立体交通:将建设上海经南京、合肥、武汉、重庆至成都的沿江高速铁路;以上海至成都、上海至重庆、上海至昆明、杭州至瑞丽等国家高速公路为重点,建成连通重点区域、中心城市、主要港口和重要边境口岸的高速公路网络。
产业转型:将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研究制定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将以沿江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载体,以大型企业为骨干,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
新型城镇:促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提升重庆、成都中心城市功能和国际化水平,发挥双引擎带动和支撑作用,推进资源整合与一体发展,把成渝城市群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和长江上游开放高地,建设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重点建设成渝主轴带和沿长江、成绵乐(成都、绵阳、乐山)等次轴带,推动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发展。
对外开放:将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互动。发挥成都战略支点作用,把四川培育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纽带。优化整合向西国际物流资源,提高连云港陆桥通道桥头堡水平,提升“渝新欧”、“蓉新欧”、“义新欧”等中欧班列国际运输功能,建立中欧铁路通道协调机制,
生态保护:将研究制定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整治,扭转中下游地区、四川盆地等区域性雾霾、酸雨恶化态势,改善沿江城市空气质量。
区域协调:将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鼓励和支持沿江省市共同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试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