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好心借邻居住了20年 却被邻居办了产权
母亲从木材厂分得房屋,死后留给了儿子,儿子将它借给邻居住了近20年。去年房屋面临拆迁时,房屋原主人才得知,邻居早在2003年便已将房屋办了产权。讨房未成,房屋原主人将邻居和已破产的木材厂主管单位泸州市林业局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屋并赔偿损失。江阳法院2月2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邻居称住房紧张借房住 一借20年
谢茂群是泸州江阳区人,引起争议的房屋是她奶奶谢树华生前留下来的。谢茂群介绍,谢树华在泸州市木材综合厂工作,1967年左右木材厂给她分了一套福利房。“房子有27.6平方米。”谢茂群说。1981年,谢树华去世,房屋留给小儿子谢之海、刁维民夫妻居住。1991年,刁维民去世,谢之海独自居住。1994年开始,谢之海外出打工,房屋就这样空置了近两年。
1995年底,邻居牟传莲找到谢家老四谢之贵,希望能借住谢之海空置的房子。“她说家里住房紧张,二弟牟郑伟一家没房住,希望能帮忙。”谢之贵妻子王天秀回忆,家里人同意借房子,但要求谢之海若回来要随时归还,并留下联系方式,牟传莲一口答应。谢之海邻居证实,房子开始是牟传莲在住,之后牟郑伟一家在居住。谢茂群介绍,幺爸谢之海没有子女,每年打工回家就住在亲戚家。随着年龄渐大,他无法外出打工,跟着她在眉山生活。每年春节,她都会带着幺爸和家人回老家泸州看看。“看看房子有没有人住,和老邻居说几句话。”谢茂群说,这样一直持续到2015年。
邻居:找不到谢家人 买下房并办产权
2015年9月,谢茂群一家回泸州,查看老房子时遇上老邻居黄婆婆。“你们咋才回来,你们的房子都被人家占了。”黄婆婆告诉他们。通过询问邻居和查询资料,谢家人才知道牟传莲2003年就给房子办了产权。原来,木材厂于2003年被泸州市中院裁定破产,破产清算组对厂里财产和房屋进行了处理,牟传莲与破产清算组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办理了产权。经多方打听,谢茂群找到了牟传莲,双方没有谈拢。2015年12月,该处老房子拆迁,江阳区政府与牟传莲签订了安置协议。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牟传莲承认借住过谢家房屋,也承认谢家人留下了联系方式,因为联系不上谢家人才买下了房子。她称,自己曾找过谢之海但没找到。
庭审:房屋产权归谁 各方各执一词
2月26日上午,江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木材厂已破产,谢家人将木材厂的主管单位泸州市林业局告上法庭,江阳区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谢家人在起诉书中称,木材厂破产清算组在不通知房屋原主人的情况下,于2003年11月25日将房屋卖给了牟传莲,存在恶意串通嫌疑,买卖应为无效。牟传莲应归还房屋,并赔偿谢家人损失。由于房屋已拆迁,牟传莲领取了本案讼争房屋的过渡费4800元,拆迁奖励费6000元,公共厕所费3300元,应当予以归还。房屋拆迁的主管单位江阳区政府,应将本案讼争房屋剩余款项支付给谢之海。谢家人出示了牟郑伟的笔录,牟郑伟承认牟传莲办理产权的房屋为借住谢之海的房屋。
泸州市林业局代理人表示,林业局未与牟传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木材厂破产时,房屋财产等移交破产清算组,牟传莲和清算组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此事经过了泸州市中院确认,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牟传莲的代理律师表示,牟传莲承认房子系借住,该房屋为木材厂分发给谢树华使用,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厂里,谢之海享有使用权并不意味着拥有产权。他表示,木材厂破产清算时向社会进行了通告,牟传莲作为木材厂退休职工具有购买房屋的权利。
江阳区政府方表示,政府和牟传莲签订的安置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遵照执行,江阳区列为第三方不合法。且政府和牟传莲签订的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牟传莲支付相应货币来购买安置房,谢家人的赔偿要求与双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不符。
经过庭审,法院表示择期宣判。 成都商报记者 蒲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