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蓬溪一狗狗咬伤路人 主人拒不赔钱被判刑8个月
24.07.2015 19:37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制图 杨仕成
7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行动中共有6.81万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14人受到刑事处罚,2.33亿元涉案款项执行到位。
7月22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针对“老赖”们的限制手段全面升级。
典型案例/
宠物犬伤人 主人“玩消失”
2012年9月,家住遂宁市蓬溪县的邓某因监管不慎,其饲养的宠物犬将9岁的小亮咬伤,且伤情较重。
小亮的家人诉至蓬溪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赔偿小亮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当事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然而在法院判决文书规定的时间内,邓某并没有支付小亮的赔偿款。小亮的母亲随即向蓬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邓某夫妇已经不知去向,名下的财产也被其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至亲戚名下。法院调查后认为,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蓬溪县法院将此案移送至当地公安局侦办,警方在宜宾将邓某挡获。邓某的家人随后和小亮的家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12.9万元。
今年5月20日,蓬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在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24.07.2015 19:3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