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成都逾期未检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要遭罚

31.07.2015  09:36
8月1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将通过强化科技监管和路面执法,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未申领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申领检验合格标志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车检合格标志,必须按规定张贴。(资料图片)

    8月1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将通过强化科技监管和路面执法,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未申领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逾期安检车辆或将被查扣,不按规定申领、摆放合格标志的车辆,将被罚款50元、记1分。

    对于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大型客车、危化品车、渣土车、大型货车、黄标车,成都交警会将其纳入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进行管理;对上述车辆逾期未参加安检仍上路行驶的,电子警察予以抓拍固定证据后,实施处罚(10月1日起,小型、微型轿车等其他机动车将纳入电子抓拍)。

    对未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规定的“免检车”除外)。如继续上路行驶,成都市交管局将依法予以查扣处置。按照《道法》规定,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所有汽车存在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或已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对当场不能提供相应检验合格标志的,并处扣留车辆。

    【机动车安检指南】

    按照《道法》规定,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申领检验合格标志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交警提醒】

    注意查看机动车检验有效截止期

    成都交警提醒市民,请注意查看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可查看行驶证副证中检验记录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截止期)。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90天内,到全市任一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社会化安检机构参加年检;对注册登记6年内免检的机动车(指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面包车、7座及以上载客汽车、发生过伤亡事故的车辆),可直接拨打11185邮政服务热线,由邮政上门取件办理检验合格标志申领业务。

    此外,市民也可到全市各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公安交警车管业务办证大厅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安检机构及其他网点地址可登录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页(www.cdjg.gov.cn)“网上车管所”模块下“全市交警业务办理地址”栏目中查看。

    成都市交管局将在机动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通过机动车所有人注册登记时留存的手机号码发送提示短信,对注册登记时的手机号码有误或不再使用的,请及时联系变更。(记者 杨雪 实习生 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