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一男子集贸市场内吸烟被拘留

08.03.2014  13:58

  本网讯  (记者 陈杨 闫露娇  )  日前,通江一男子在县城南门市场内吸烟,消防部门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事发后,不少市民认为吸烟被拘留,小题大做了   根据相关法规,在网吧、加油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吸烟,均可能被拘留   日前,王某在通江县城最大的集贸市场内吸烟,被消防执法人员逮个正着,随后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一些旁观者对此表示不能理解,认为消防部门小题大做。个别市民认为,在市场、小卖部内吸烟是不是也会被拘留?消防部门回应称,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允许的,但是只有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带来火灾安全隐患可处拘留。巴中晚报记者了解到,在网吧、加油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吸烟,均可能被拘留。   男子吸烟被拘留 旁观者认为小题大做   3月4日,通江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时,在县城南门市场内看到,一男子正在市场内抽烟。看到执法人员后,该男子立即掐灭了香烟。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当即向王某告知了《消防法》的规定:因其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之规定。执法人员将王某带往宕江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处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叼根香烟逛市场,能犯多少错?”“抽烟要被拘留?不会吧”……看到王某因吸烟被拘留,附近的市民发出质疑的声音,认为吸烟被拘留,小题大做了。消防执法人员告诉在场市民:市场内堆放大量的鞋子、纸箱等物品,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碰到火星极易蔓延酿成火灾。   昨(6)日,该消息见诸网络后,也引起了一些网友的讨论。一些网友为消防部门严格执法的行为叫好,认为在当前控烟的大形势下,应该来真格的;也有网友认为处罚过严,难道在菜市场、小卖部吸烟也有被拘留的可能?   晚报记者记者随后拨通了当事人王某的电话,提及此事,王某显得比较郁闷,不愿对此多说。   在网吧加油站吸烟可处拘留 我市已有多起先例   昨日下午,通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岳永康向巴中晚报记者介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允许的,但只有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可处拘留。   “王某吸烟的场所——南门市场是通江县最大的集贸市场,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此吸烟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岳永康介绍,在大量的火灾中,吸烟是一个很重要的致灾原因。一个丢弃的烟头燃烧时间约为1至4分钟左右。烟头表面温度200摄氏度至300摄氏度,燃烧着的香烟中心温度可达700摄氏度,而一般可燃物质的着火点都低于烟头的温度。在一定条件下,未熄灭的烟头可以引起多种疏松纤维物质燃烧,如棉花、被褥、锯末等阴燃,并发展成为有焰燃烧;烟头掉在搓成团的纸上,能形成阴燃;如果烟头遇到易燃气体、液体,危险就更大了,很容易引起燃烧、爆炸。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在一般性公共场所吸烟,没有统一的具体法律处罚规定。一般而言,卫生执法人员可以处罚款,但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适用于消防法相关处罚条款。如果在网吧、加油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吸烟,一般情况下处5日以下拘留。2011年11月15日,巴州区消防大队对检查中发现在南池市场内吸烟的4人给予拘留2日的处罚;2011年12月,5名男子在平昌汉王庙加油站内吸烟,被消防人员查获后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