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男子百货门市内吸烟被行政拘留1天 围观者称小题大做

05.03.2014  16:23
内容摘要: 记者从四川省巴中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3月4日,巴中市通江县一男子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人员密集市场内,因忽视消防安全,吞云吐雾。

    王某在百货门市内吸烟被消防执法人员抓了现形

      中新四川网3月5日电(苗志勇 闫露娇)记者从四川省巴中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3月4日,巴中市通江县一男子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人员密集市场内,因忽视消防安全,吞云吐雾。消防执法人员称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并将王某带往宕江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处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3月4日,巴中市通江消防大队在通江中路南门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在市场一百货门市内抽烟,看到执法人员后,该男子立即掐灭了香烟,但还是被行政拘留。
    “叼根香烟逛市场,能犯多少错?”“抽烟要被拘留?不会吧”“拘留?不可能吧?”看到王某被拘留,附近的人员发出质疑的声音,认为吸烟被拘留,小题大做了。
    随后,消防执法人员告诉现场围观市民:该市场内堆放大量的鞋子,还有这么多纸箱物品,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碰到火星极易蔓延酿成火灾。一个丢弃的烟头燃烧时间约为1至4分钟左右。烟头表面温度200摄氏度至300摄氏度,燃烧着的香烟中心温度可达700摄氏度,而一般可燃物质的燃点都低于烟头的温度。在一定条件下,未熄灭的烟头可以引起多种疏松纤维物质燃烧,如棉花、被褥、锯末等阴燃,并发展成为有焰燃烧;烟头掉在搓成团的纸上,能形成阴燃;如果烟头遇到易燃气体、液体,危险就更大了,很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