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院通报四起官员受贿案 两人一审被判死缓

18.12.2014  09:50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柳锋)1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官员受贿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两人被判处死缓,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2月9日,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忠耘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2月9日,成都兴蓉集团原总经理王文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0月20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原院长李高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7月4日,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建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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