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通报四起官员受贿案 两人被判死缓

17.12.2014  16:28

        中新网成都12月17日电(记者安源)记者今日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四起官员受贿案,近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两人被判处死缓,一人被判11年,一人被判8年。

        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四起官员受贿案分别是:2014年12月9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忠耘受贿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忠耘犯受贿罪被判死缓。

        2014年7月4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建明受贿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谭建明犯受贿罪被判死缓。

        2014年12月9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成都兴蓉集团总经理原总经理王文全受贿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文全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10月20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原院长李高伟受贿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高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