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 四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每人每月涨45元

21.07.2017  10:02

7月底前发到位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 7月20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四川省从 2017年1月1日起 为全省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以下简称“调待”)。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 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政策惠及企业683.8万名、机关事业单位94.3万名退休人员,总体增幅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5%左右。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应对当前物价上涨、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今年的调整比例较往年有所降低,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增收比例放缓、养老基金负担越来越重的背景下,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以及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

按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待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的办法。

定额部分: 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部分: 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一方面按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另一方面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均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倾斜部分: 与去年一样,向三类群体倾斜。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二是2016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按照“1-2类、3-4类、5-6类”三个类别分别增加40元、50元、6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待文件下发后,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