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8.04.2018  14:52
  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4月17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遂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民宗局原局长黎砚光违规发放津贴、奖金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经黎砚光同意,遂宁市民宗局使用其下属社会团体遂宁市宗教学研究会的资金,给遂宁市民宗局全体正式职工发放津贴、奖金共计6.16万元,其中黎砚光个人领取0.84万元。同时,遂宁市民宗局还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黎砚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遂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职务。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广元市委第二巡察组原组长何良彪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何良彪任广元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元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0.48万元,礼品价值共计0.58万元;违规接受被巡察对象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广元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元坝分公司10万元,占股10%;违规干预和插手被巡察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何良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何良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广安市邻水县丰源水务投资公司总经理游驰、副总经理孙国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经游驰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孙国安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带领公司女职工到重庆接受红色教育。行至途中,孙国安电话请示游驰能否到重庆统景温泉风景区泡温泉,游驰表示同意。其间,产生费用共计0.6444万元。事后,经孙国安和游驰签字同意,相关职工以差旅费、住宿费名义报销了该笔费用。游驰和孙国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已全部追缴。

  绵阳市涪城区关帝镇水塘村支部书记李冬林、村主任谌英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9月,李冬林、谌英组织企业主与村“两委”干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用地纠纷问题,会后两人决定召集参会人员聚餐,并购买中华烟2盒、五粮春2瓶,共计500元。李冬林、谌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石坝村党支部书记黄绣钧违规大办婚宴问题。2018年1月,黄绣钧向靖民镇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为儿子儿媳举办婚宴,申报婚宴40桌,实际设宴118桌,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05万元。黄绣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已全部退还。(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