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30.03.2018  09:04
  3月29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射洪县官升镇梨园白侯村原村主任任星科套取五保户困难补助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星科在担任官升镇敬老院院长期间,多次利用敬老院五保户的身份证和存折申请五保户困难补助金共计4.26万元,用于发放敬老院炊事员赵春霞和其本人的工资。其中,赵春霞领取2.1万元、任星科领取2.16万元。任星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三台县石安镇赵山村党支部书记贾宗联等人违规上报D级危房户问题。2016年10月,贾宗联及赵山村村主任赵永红、村文书赵勇华,在D级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审核申报对象资格,导致已享受“5·12”灾后重建补助并修建砖混结构住房的村民赵某某再次成功申报并享受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贾宗联、赵永红、赵勇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原副局长赵玉汀等人违规支付扶贫项目工程款问题。2016年3月、4月,赵玉汀、高坪区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喻明、副股长范洪渤,在走马乡石龙坡村扶贫项目葡萄园建设工程没有进行财评和竣工审计的情况下,分别在村葡萄合作社拨款申请表和报账正式发票上签字,分两次拨付工程款共计200万元。喻明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喻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赵玉汀、范洪渤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晓钟村党支部书记胡生秋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胡生秋及晓钟村村主任吕才清、村务助理蒋大干违规决定以村民龙某某、朱某某2010年修建的房屋及肖某某、朱某某、喻某某2011年修建的房屋套取该村2012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胡生秋分得1160元、吕才清分得1200元、蒋大干分得1200元。胡生秋、吕才清、蒋大干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开江县新太乡天成罐村原村文书杨明体违规接受五保户吃请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杨明体在对天成罐村村民涂某某等人的五保申请事项进行入户调查过程中,先后三次接受涂某某等人的吃请,并收受价值20.6元香烟一盒,共涉及违纪款130.6元。杨明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全部退赔。

  平昌县岩口乡国土资源所所长何彬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为贫困户出具虚假证明问题。2016年,何彬在未到马鞍乡黄梁村实地核实情况下,分别为3户村民出具虚假《旧房腾退并交回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使用权证明》,导致3户未拆除原有住房村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购房补助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何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安岳县高屋乡公坪村党支部书记谢绍定违规分配低保金问题。2016年3月,谢绍定召开村委会会议,决定对贺某某等低保家庭的8人低保金,二次分配给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8户村民,至2017年1月,共涉及资金1.07万元。谢绍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并分配给应得的低保户。(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