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适用案件10日审结

05.06.2015  11:44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院构建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理期限,及时做出裁判。2014年,该院共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62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15件,均在10日审结。

  快

  男子敲诈勒索公诉到判决仅10天

  2013年,达州男子周某某对人实施敲诈勒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于2014年1月7日提起公诉,通川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10日后的1月17日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只是去年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审机制办理的一个缩影。

  据通川区法院副院长屈燊介绍,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就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理期限,及时做出裁判。

  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该院还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实施细则,对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庭前准备、庭审中的注意事项、办理时限、裁判文书的制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样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准

  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启动办案流程

  对于快速办理的案件,据通川区刑庭副庭长杨贵云介绍,法院实行“五个当天”工作制。“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标志有‘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优先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确定承办人、当天送达起诉书、当天确定开庭时间,及时启动办案流程,压缩案件中转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对于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抢夺、贩卖毒品等数量较多的认罪轻微刑事案件,法院还会根据每个审判人员的优点和长处,合理分配案件。这样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人专审工作模式,对类案实行集中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实现量刑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杨贵云表示,法院摸索并创新了一种新型的案件庭审模式,实现了庭审中的“六个集中”。即集中安排开庭、集中宣布法庭纪律、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集中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集中当庭宣判、集中送达裁判文书,改变了以往不同案件分别进行审理的做法。“原来分案审理时,每件案件的庭审耗时20多分钟,实行集中审理后,同时审理三四件案件庭审耗时仅30余分钟,这就大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稳

  适用简易程序,需经被告人同意

  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提高了诉讼效率,但在快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问题引起关注。对此,屈燊表示,法院进行简化审理程序的创新和尝试,都要建立在确保案件质量和不突破现行刑事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被告人是否认罪,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及庭审中法官都要‘两次询问’,确认被告人是否认罪和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如果其有辩护律师的,律师提出异议或拟作无罪辩护等情形下,法官则会及时终止快速审理工作程序。

  屈燊表示,2011年以来,通川区法院共审结盗窃、抢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各类轻微刑事案件 710 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4%。案件均在法定的审限20日内审结,平均结案天数14天,法定期限审结率、当庭宣判率均达到100%。“2014年,我们共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62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15件,均在10日审结。既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又要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这样的机制创新才有意义。用四个字概括,就是要做到‘轻、快、准、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