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交管设13点位严惩车窗抛物 违者罚200元记2分

06.06.2015  11:56


6月5日,执法人员拍摄的一名司机向车窗外扔烟头的瞬间。

   13个点位

  盐市口路口、红照壁路口、青羊宫门口、金河路小南街口、小天竺路口、红牌楼路口、西门汽车站路口、梁家巷汽车站路口、人民北路万达路口、万年场、新鸿路一环路口、天府大道府城大道、高新公安分局(创业路口)。

   曝光有奖

  专项整治期间鼓励广大市民当“电子眼”。只要市民拍照记录车主、行人乱抛垃圾行为,照片能清晰、全面反映违规事实,举报到成都市城管委官方微信曝光台后,就能获得100元的电话充值卡。

  车窗抛物,丢掉的不仅仅是公德,还有钱和分哦!6月5日,成都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文明办联合发布消息,即日起成都市将开展“车辆乱抛、站台乱扔”专项治理,针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对症下药”。“处方”就是:驾驶员车窗抛物处罚200元罚款,记2分;站台乱扔垃圾处50元以下罚款。5日,10余位驾驶人因车窗抛撒烟头、吐痰等违法行为被抓现行。

  不仅如此,专项整治期间鼓励广大市民当“电子眼”。只要市民拍照记录车主、行人乱抛垃圾行为,照片能清晰、全面反映违规事实,举报到成都市城管委官方微信曝光台后,就能获得100元的电话充值卡。

   车窗抛物违法

   罚款200元记2分

  据悉,此次对车辆乱抛、站台乱扔的专项整治,由成都市城管委、市交委、市交管等联合执法。分两次进行,历时两个月。

  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只是不文明行为,也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12项的相关规定,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向车外乱抛撒物品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

  而针对站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盒等废弃物品的不文明行为,成都市城管委将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9条第2款,处以50元以下罚款。

   首批设13个点

   首日处罚10多例

  5日起,执法部门组织专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重点路口对车窗抛物和站台乱扔等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就地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全市首批共设13个点位,包括盐市口路口、红照壁路口、青羊宫门口、金河路小南街口、小天竺路口、红牌楼路口、西门汽车站路口、梁家巷汽车站路口、人民北路万达路口、万年场、新鸿路一环路口、天府大道府城大道、高新公安分局(创业路口)。

  5日上午9点时分,成都市一环路四川省医院门外,缓慢前行的车队中,一辆黑色轿车的驾驶室车窗上,耷拉着一只夹着香烟的手。这只手时而伸入车内,时而伸出窗外,驾驶员正在吞云吐雾。突然,车流的前行速度放快,这只搭在车窗外的手随即把烟头弹落在地上,踩油门提速。然而,黑色轿车前行不到200米,前方路口执法的交警把它拦了下来,车主被罚款200元、记2分,连称这次“丢多了”。接下来,青羊宫门口、梁家巷汽车站路口、红照壁路口等路段,相继有10余位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和这位黑色轿车车主一样,从车窗往外丢烟头、吐口痰,他们也一样“丢掉”了200元和2分。

   新闻链接

   从车窗抛矿泉水瓶

   挡风玻璃被砸成蜘蛛网

  1、2014年3月,在安徽黄山做生意的张先生驾驶奔驰E300小轿车,途经杭徽高速到杭州旅游时,被前方行驶的一辆昌河面包车上抛出的矿泉水瓶砸中,顷刻间前挡风玻璃碎成蜘蛛网状,所幸车 上 人 员 没 有 受伤。据了解,这块挡风玻璃在4S店的报价是1.2万元左右。

  2、2015年3月8日,王先生开车返回广东务工。然而,在高速公路上,王先生遭遇半个包子的袭击。“车速当时约100公里/小时,前面有辆大货车在行驶,突然从它的车窗飞出一个小型白色物体,我赶紧打方向盘白色物体还是砸中反光镜”。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摄影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