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整治车窗抛物:罚200元记2分 举报奖100元

05.06.2015  17:34

  车窗抛物,丢掉的不仅仅是公德,还有可能是钱和分哦!

  6月5日,成都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文明办联合发布消息,即日起成都市将开展“车辆乱抛、站台乱扔”专项治理,针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对症下药”。“处方”就是:车窗抛物处罚50元罚款,或者处罚200元罚款,记2分;乱扔垃圾处50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专项整治期间鼓励广大市民当“电子眼”。凡是举证曝光一例车窗抛物或站台乱扔不文明行为的,便能获得100元的电话充值卡。

   驾驶员车窗抛物,罚款200记2分

  据悉,此次对车辆乱抛、站台乱扔的专项整治,由成都市城管委、市交委、市交管等联合执法。

  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只是不文明行为,也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12项的相关规定,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向车外乱抛撒物品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

  而针对站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盒等废弃物品的不文明行为,成都市城管委将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9条第2款,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举证曝光一例奖励100元,首批设13个执法点

  6月5日起,执法部门组织专人在重点路口对车窗抛物和站台乱扔等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等,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就地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全市首批共设13个点位,包括盐市口路口、红照壁路口、青羊宫门口、金河路小南街口、小天竺路口、红牌楼路口、西门汽车站路口、梁家巷汽车站路口、人民北路万达路口、万年场、新鸿路一环路口、天府大道府城大道、高新公安分局(创业路口)。截止6月5日上午10点半,已有10例驾驶人车窗抛撒烟头、吐痰等违法行为被处200元罚款和记2分。

  专项整治发动市民参与,只要市民拍照记录车主、行人乱抛垃圾行为,照片能清晰、全面反映违规事实,举报到成都市城管委官方微信曝光台后,市城管委将奖励市民100元的电话充值卡。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 摄影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