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公布5起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
中新网成都6月20日电 (王鹏 安源)6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四川省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审判情况,并公布了5起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
在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国土资源局干部马军力、陈兴忠、吴勇、吴燕、张燕贪污案因为集体犯罪,格外引人注目。
通报称,2003年2月,小金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兴忠设立小金库,将景区补偿专户等资金套出后存入其中,2007年6月,陈兴忠伙同该局原副局长马军力、吴勇,原资源规划、开发管理股股长兼任出纳张燕、原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吴燕将小金库结余的人民币30万元予以共同侵吞,每人分得6万元。
2010年10月,小金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马军力伙同他人在双柏乡开展周家山滑坡体整治工程征地工作中,以签订虚假占用耕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形式,套取耕地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94510元,马军力分得3万元。2012年,马军力三次授意他人虚造农户资料申报搬迁资金骗取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资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马军力分得4万元。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马军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兴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吴勇、吴燕、张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莫红表示,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看,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基层组织人员数量较多,涉案人员身份多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
犯罪类型涉及的罪名较为集中。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或者在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中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占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日益成为基层职务犯罪的重点;
犯罪手段直接、简单,一般都直接采取收受、索取或者打白条入账、收入不入账、虚列开支、冒领骗取等手段;
社会危害性大。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金额虽然相对其他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小,但是侵占的都为特定款物,且损害的是特定群体的切身利益,往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