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四川新购电马儿30日内必须上牌 否则禁止上路

31.03.2015  16:10

    3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从4月1日起,省公安厅将联合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展开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从6月1日起,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须在30天内上牌登记,否则禁止上路行驶。同时,从今年6月1日起,全省将禁止生产、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据悉,从2014年1月至今年3月中旬,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电三轮、电四轮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事故1179起、死亡339人、受伤1358人,经济损失252余万元。其中,在成都等省内重要城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占到60%。

    从2015年6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居民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须在购买日起的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路行驶。若市民购买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经销商更换或退货;如果因退还发生纠纷,市民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上,4月1日起,凡在省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告。6月1日起,凡是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全省范围内生产、销售。同时,从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再办理登记上牌。

    从今年4月1日起,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记者李天宇实习记者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