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四川办理“准生证”实行声明领取

28.02.2015  09:10
  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即日起,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开始实行声明领取,即口述夫妻双方相关婚育情况,不需要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这也有效地简化了“准生证”办理流程。

   实行“三简化” 缩短时间优化流程

  为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办理流程,创新办证方式,着力破解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题。即日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实行“三简化”,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

  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声明领取”是指夫妻双方只需口述相关婚育情况,不需要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等,即可办理“准生证”。

  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

  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审批中的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群众,如果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有关机关有权依法宣布其证件无效。通过骗取计划生育证件生育的,将根据其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形,按规定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办证机关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划生育证件,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以任何理由收取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费用。同时,要切实保护申请人隐私。

   创新办证方式 服务便民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推行承诺办证、委托办理、代理服务等便民服务。承诺颁证是指对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

  委托办理是指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

  探索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主动核查信息 群众不再多跑路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还将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由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关地区请求协查。

  协查地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回复受理地,不再由申请人自己跑路办理相关证明。受理地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即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熊文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