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化计生证件办理流程 省内核查10个工作日

28.02.2015  11:05

  昨日,早报记者从四川省卫计委获悉,卫计委开展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简化《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生育证》等证件办理流程。

  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

  程序“三简化”办计生证件方便

  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

  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审批中的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信息主动核查申请人不再跑路

  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由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关地区请求协查。协查地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回复受理地,不再由申请人自己跑路办理相关证明。受理地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即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创新办证方式可委托他人办证

  推行承诺办证。对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

  推行委托办理。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

  探索代理服务。探索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天府早报记者颜雪

  ■提醒

  实行限时办结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未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

  10个工作日

  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0个工作日

  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