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全省营业执照横变竖加印二维码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通报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准备情况。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其中涉及的多项措施将分步实施。国务院将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也将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7个部门规章。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我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多项法规也正在制定和审批中,一些改革亮点也逐渐清晰。
新版企业营业执照版本
统一为“营业执照”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就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修改内容包括统一版式、减并事项、统一“类型”、加二维码以及增加“日期”及“期限”。意见稿拟规定,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等进行清理、规范,把记载事项相同的市场主体归并为一种格式,共分为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8种形式。照面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分别对应这8种形式。
记者昨日在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处看到了拟定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模板,标题不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版本,而是统一为“营业执照”。下列有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以及经营范围这些内容。
同时,修改后的营业执照将加入二维码技术。二维码采用国际通用的QR码,记载注册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登记机关、登记时期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址等信息。
不再以注册资本论英雄
资产信用更重要
一些人担心,企业注册登记不验资后,会有很多“皮包公司”钻空子。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资助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这次改革,不是以注册资本来作为管理的依据,而是以资产信用作为管理依据。改革后对注册资本非常弱化,人们更应该多看该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和信用公示状况。社会的诚信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我们更加强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7个行业不在其列
从“实缴”变“认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在此次改革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谨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记者 陈瑾 摄影 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