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获准试点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07.08.2014  14:47

        中新四川网8月6日电 (周迪迪)6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获悉,成都高新区已获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自2014年8月4日起,凡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点和结汇金额,并且可将资本金结汇后用于股权投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允许在成都高新区等16个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此次发布的36号文对市场有利好意义”,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律师刘雪瑶分析,其中包括三个亮点:意愿结汇、外资PE投资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在成都高新区等16个地区试点意愿结汇制,赋予试点地区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自主权,企业可自行将外汇资本金结成人民币,并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接受监管,这将有利于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本金验资到位后即选择全部结汇,享受人民币升值收益。此举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这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以及外资投资中国股权项目带来了极大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