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在试点县试行全面放开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限制
(记者 李丹)21日,四川省政协召开“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和途径”专题协商会议,就关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情况通报,并积极交流。
据了解,2013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95元,同比增加894元,增长12.8%。其中,财产性收入202元,增长21.4%。增速高于农民收入构成的其它三项,分别比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速(10.5%)高10.9个百分点,比工资性收入增速(14.7%)高6.7个百分点,比转移性收入增速(11.9%)高9.5个百分点。从全国来看,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293元)低91元,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17.7%)高3.7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2.6%,比全国占比(3.3%)低0.7个百分点。
2013年四川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2013年9月,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成都市温江区等10个市(州)的1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县(市、区)的选择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区的代表性和当地实际,其中平原地区有成都市温江区、崇州市、金堂县和郫县等4个,丘区有荣县、泸县、广汉市、广元市利州区、南充市顺庆区、西充县等6个,山区有苍溪县、隆昌县、兴文县、巴中市恩阳区、洪雅县等5个。
试点主要包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是以农村要素有效充分高效利用为取向,以调整收益分配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改造为载体,以盘活资源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新机制,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其他产权等方面的收入。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盘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集体林权、盘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盘活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权、盘活其他产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七个方面。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包括试点与政策相互促进,开辟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新途径;着力破解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见到实效。比如,西充县搭建农业投资、农村产权交易担保和收储平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5000万元,初步实现农民“本本”变“本钱”。顺庆区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的总体方案及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实现融资7000多万元。此外,还盘活了产权,开辟了新途径。比如,泸县建立产权有偿退出机制,农民可自愿申请整体退出,其个人的合法资产和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股权由专合社收购,转化为集体资产等。
会议指出,就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下一步还将再研究制定一批专项改革方案;推动试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深入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资产作为农民资本参与到产业化发展和经营中的有效途径。其中,下一步将把重庆市全面放开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限制的做法在15个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县、9个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县(市、区)先行先试,精心指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面上推开,提高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覆盖面。同时,也将积极支持盘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以及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权等农村各项产权。继续引导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