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县处级比例控制在20%以内

17.06.2014  14:07

16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了解到,为激励和引导全省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开展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本届将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0名,记一等功公务员20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5个,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50个。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

评选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特别是向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工作并作出显著贡献的人员倾斜。副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公务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记者 刘秋凤 席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