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启动

19.06.2014  09:45

      6月18日,省公务员局对外公布消息,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即日起开始,将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0名,记一等功公务员20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5个,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50个。
      此次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七类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
      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务实清廉;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评选推荐将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面向基层,特别是向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工作并作出显著贡献的人员倾斜。副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公务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