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 依法治省有了精细“度量衡”

21.07.2015  19:02
  法治建设有没有硬杠杠?如何对各地法治建设的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今天新鲜出炉的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对此作了明确回答。

  据介绍,评价标准主要解决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领导体制、执政方式、法治机制等关键节点评价依法执政;二是针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关键环节评价科学立法;三是针对履职、决策、执法、监督等刚性约束评价依法行政;四是针对改革、规范、公开、监督等关键部位评价公正司法;五是针对治理体系、公共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重要方面评价社会法治;六是针对宣教机制构建、“法律七进”落地等重要落点评价学法用法;七是针对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8个节点评价监督工作,针对问责、考核等重点工作评价保障情况。最终形成涵盖7个方面、25项二级指标、80项三级指标的评价标准。

  评估办法共分6章24条,重点突出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运用4个关键环节,回答“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4个问题。一是明确上级评估、自我评估、社会评估三类评估主体。二是依据纲要和指标体系,确定7个方面评估内容。三是通过方案制定、评估实施、结果反馈等7个环节全程吸收相关方面参与,提高评估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信。四是把评估结果运用到干部选任、绩效考核、约谈整改等方面,实现以评促改既定目标。

  比如,在依法执政方式完善方面,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法报告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记者 刘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