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度量衡有了具体刻度

22.07.2015  11:41

  历时14个月编制、7次封闭式修改、10次征求意见和3次专家把关的《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和《四川省法治建设状况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7月17日颁布实施。

  《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编制依据是什么?如何出台?如何用这一刻度衡量一个地方法治建设状况?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依法治省办负责人。

  怎么编制?

  四大渠道广泛征求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决定》和我省依法治省《纲要》明确要求,建立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些部署和要求,为《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编制指明了方向。

  2014年5月底,我省启动《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编写工作。

  2014年8月,《指标体系》经省依法治省第二次领导小组会审定后,进一步开展了《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深入研制工作。“依法治省《纲要》和依法治省《决定》是编制《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基本依据。”省依法治省办负责人说,省法制办在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依法治省工作包括方方面面,如何从中找出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是编制《评价标准》的重点和关键。

  提炼筛选核心指标工作量大,编写组成员反复讨论,细致打磨。并且运用指标语言,而不是文件语言,不采用模糊的表述,而是用可衡量可考核的表述。省法制办将指标由最初的600多条,压缩成200多条;从5月开始,省委党校决策咨询部进一步深入开展《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编制工作,将原来的200多条指标精炼成80条。

  为了增强《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编写组广泛征求市州、省级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一是先后6次向21个市(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二是专门向副省级以上领导征求意见。三是书面征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约20位全国知名法学专家意见。四是召开专家座谈会,组织听取省社科院、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等省内法学、公共管理学专家的意见建议。同时,还专门邀请省政府部分法律顾问、省内著名语言学家分别进行法律和文字把关。

  我国著名法学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认为,四川把“依法执政”放在第一的位置,说明四川省委对法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建淼说:“四川搞这个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全国各省中尚属首创,搞好了很有作用和意义。

  在专家座谈会上,中央党校的杨伟东认为,“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对推动我国法治指标体系发展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主导四个配套”什么关系?

  对法治建设评价由宏观到具体

  依法治省《决定》、《纲要》、《指标体系》分别出台后,为什么还要出台《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决定》、《纲要》和《指标体系》是依法治省的总规划和总指向,《评价标准》、《评估办法》是推动前三者落地见效的制度保障。《指标体系》是引领法治建设的长效指标,《评价标准》是对指标体系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实现程度的基本度量,也就是说,《评价标准》是给《指标体系》这个依法治省度量衡划上具体刻度。

  《决定》和《纲要》相当于母体,是依法治省最基本最核心的蓝本。从《纲要》到《指标体系》再到《评价标准》,将法治建设的内容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具有操作性,是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再到具体操作的过程。

  《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的编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评价标准》主要解决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领导体制、执政方式、法治机制等关键节点评价依法执政;二是针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关键环节评价科学立法;三是针对履职、决策、执法、监督等刚性约束评价依法行政;四是针对改革、规范、公开、监督等关键部位评价公正司法;五是针对治理体系、公共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重要方面评价社会法治;六是针对宣教机制构建、“法律七进”落地等重要落点评价学法用法;七是针对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八个节点评价监督工作,针对问责、考核等重点工作评价保障情况。《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编制采取宜粗不宜细原则,既在总体设计时照顾依法治省的系统性,又在涉及具体工作时避免面面俱到,重点针对影响依法治省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突出问题解决的重要节点性问题进行评估。《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编制坚持客观公正公认原则,广泛收集与参照国内外和省内外法治建设评价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评价方法,抓住抓准上下各方高度关注和工作自身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确保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精准发力,既保有鲜明的四川特点、中国特色,又能体现一定的档次与品位。比如在“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方面,设置了“依法治村、治社区扎实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并执行到位”这个指标,这与我省大力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密不可分。

  同时《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体现便于操作、实用管用原则。突出推进工作落地,在标准各部分设置当前最突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指标,并明确对出现问题的评估结果运用,以期通过比较精准的评估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四川省制定的推进依法治省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纲要》《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办法》),比较科学,形成了法治四川建设体系,非常值得向全国推广和宣传。”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这是四川的一大创造。

  怎么使用?

  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

  有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如何用其甄选的指标来衡量某地的法治建设情况?《评估办法》作为实施《评价标准》的基本手段同步推出。《评估办法》重点突出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运用四个关键环节,回答“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四个问题。一是明确上级评估、自我评估、社会评估三类评估主体。二是依据纲要和指标体系确定七个方面评估内容。三是通过方案制定、评估实施、结果反馈等七个环节全程吸收相关方面参与,提高评估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信。四是把评估结果运用到干部选任、绩效考核、约谈整改等方面,实现以评促改既定目标。

  为了提高评估的可操作性,评估实施前,省依法治省办将依据《评估办法》,按照《评价标准》的定性指标并对其三级指标进行适度量化,制定评估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评价标准是制定评估办法的基本依据,评估办法是实施评价标准的基本手段。评估办法在评估方式上采取上级评估、自我评估和社会评估三种方式进行。省依法治省办根据上级评估和社会评估,参考自我评估,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形成被评估对象“法治清单”,综合得出不同档次的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评估结果将作为被评估对象相关负责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考察、职务任免、职级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第三档次”的市(州),由上级评估单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分级分层分类约谈和限期整改。

  同时,依法治省是一个动态过程,目前形成的《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均为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后,还要随着法治实践的深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评估工作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