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要求证明“我是我” 民警吐槽:多此一举
派出所在证明后面,附带了一封质疑信。
派出所开具的另一个证明:父子关系证明
8月10日,资阳市雁江区松涛派出所所长陈跃接待了一位本地开“证明”的市民后,大呼“醉了”。这位市民户口本上现用名为陈小明(化名),曾用名为陈明(化名)。两个名字一字之差,户口本已经清楚载明是同一个人,但急着办理拆迁手续的市民,仍要陈跃再开一份证明,证明“陈小明”就是曾经的“陈明”。
开完证明后,陈跃在“证明”正文后,加了一段对“需要群众开具该证明的工作人员”的“吐槽”,并询问“合法的证件何必再需派出所开证明来证明合法证件合法,如此的多此一举,是否必要?”对此,拆迁部门说他们并没有要求陈小明开具身份证明,可能是当事人理解上存在偏差,产生了误会。而11日,陈小明凭着户口簿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没有派上用场。派出所长:奇葩证明“多此一举”
8月10日,陈小明的爱人找到松涛派出所所长陈跃,要他帮忙开 一份证明,证明“陈小明”和“陈明”是同一个人。
接过户口本,陈跃发现上面已经明确注明,“陈明”是“陈小明”的曾用名。“再开这样一份证明并无必要,户口本就已经能够证明。”陈跃作出解释后,对方却坚持要派出所再出一份证明,否则前往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会遭拒。
6月26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曾发布消息称,取消6类户籍信息证明,且凡是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能证明的问题,派出所将不再出具证明。一个多月过去,面对市民的坚持,陈跃最终还是开具证明给了对方。
陈小明拿到证明后发现,上面盖有两个松涛派出所的印章,证明分为两段文字:第一段为《证明》正文,证明“陈小明”与“陈明”系同一人,后面一段文字则写到:“需要群众开具该证明的工作人员,‘陈小明’的居民户口簿上已经清楚地在曾用名注明叫‘陈明’,该户口簿系公安机关所发合法证件,足以证明陈小明和陈明系同一人。合法的证件何必再需派出所开证明来证明合法证件合法,如此的多此一举,是否必要?”求“证”市民:证明并未派上用场
11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见到陈小明时,他刚刚从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走出来。“手续已经办完了,都没有用到这个证明。“陈小明说,他的房屋涉及拆迁,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但他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陈明。前几天,父母在咨询时,拆迁工作人员说,户口本上的名字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存在一字之差,需要开证明。
陈小明的父亲回忆,听说房子要拆迁,他专门跑去拆迁部门咨询,“儿子的户口本当时不在我手上,我拿着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土地使用证,工作人员说要国土局开证明,证明土地证上的陈明是陈小明,刚到国土局,就让我去派出所开证明。”
“今天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看到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后,并没有多说,我也没拿出派出所开的证明,所有手续就办妥了。”陈小明说,导致开具《证明》证明“我是我”,可能是家里的老人没有弄清楚,产生了误会,不能怪工作人员,他们在答询时也没看到户口本。拆迁部门:当事人理解错误
11日下午,一名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拆迁工作组并未要求陈小明开具身份证明。
“我们这里确实有两个陈小明,但是只有一个陈小明涉及拆迁,我们最多核实他是不是要拆迁的陈小明。”工作人员说,土地证上是“陈明”,户口本上是陈小明,并不需要派出所出身份证明,“我们找村上干部就可以认证,而且身份证号也可以认证。”
负责陈小明房屋拆迁的工作组另一工作人员也证实,从未要求陈小明开具身份证明,“今天来办理,也按程序把他的手续办完了。可能是当事人理解上存在偏差,产生了误会。”
派出所每月开5次奇葩证明
松涛派出所户籍室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每个月都会遇到这样的奇葩证明。
民警打开电脑,仅7月份,她就开出了5份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证明,“每个月基本都是这样的情况,开4-5次奇葩证明很正常。”
民警说,需要出具这类奇葩证明的单位,多数是银行,登记的时候是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从16位升18位了,就需要证明;有的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户口本上注明了关系,也要来开一次证明。新闻链接
四川取消6类户籍信息证明
派出所不再出具死亡证明
6月25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凡是这两样证件能证明的问题,今后派出所将不再另外出具证明。”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的六类证明分别是未落户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如果居民因户口簿、身份证遗失或者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而无法证明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派出所同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补办申领证件或者办理证件变更手续。
六类证明被取消后,今后在派出所还能开具哪些户籍信息证明?治安总队工作人员透露,目前仅保留了四类证明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曾经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