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转移经办流程 稳步推进机保并轨

21.06.2016  16:11

为进一步推动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原机保”)试点编制外人员规范清理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近两个月来,德阳市认真贯彻川府发〔2015〕57号和川人社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梳理了存在的问题,统一了相关政策,规范了转移经办业务流程,使全市机保并轨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逐人逐级比对,做到精准转移。 各级经办机构认真查找、联系原机保试点参保人员,努力做到精准转移,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账,不给新机保留后遗症。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市上统一组织各级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比对,对实在无法联系上的人员,市上安排近10万元经费统一在德阳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告,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二是加强内部衔接,分类确定流程。 明确了机保与企保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社保登记、养老待遇计算、退休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针对单位参保编制外在职、个体参保编制外在职和编制外退休三类人员分别制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流程,并对经办流程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规范信息设置。 针对部分无法联系的编外参保人员,全市统一在系统内建立了以“XX县(市、区)按57号文原机保转入人员”为名称的个体虚拟单位,并规范了转移人员身份证号码、参工时间等基础信息的处理规则。 四是加强内控管理,做细做实表单。 全市统一编制了“编制外在职人员在原机保试点参保人员花名册”等9张附表和“一次性告知单”等各类格式文本,涵盖了编外人员原机保试点参保,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补费,以及退休人员按照新、老办法转移至企保待遇计算、养老金执行、领取待遇汇总等情况,明确了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要求经办管理人员在流程各个环节按照内控制度严格履行签字责任,定期将转移情况填报市级经办机构复核。 五是及时汇报请示,统一执行口径。 积极梳理汇总转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请示省厅,印发了相关统一执行口径的文件,同时明确了编制外劳动年龄段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保后个人权益记录等具体问题的执行口径,确保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是开展集中培训,明确工作时限。 全市集中举办了原机保试点编制外人员规范清理转移工作业务培训班,对经办流程和具体表样进行了全方位的讲解和说明。并建立了工作进度通报制度,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客观因素,盯紧目标,倒排时间表,定期上报工作进度,确保6月底前圆满完成编制外人员转移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