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机保局积极做好原机保试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21.06.2016  16: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发〔2015〕57号和川人社办发〔2016〕23号精神,顺利推进遂宁市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清理规范工作,遂宁市机保局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组织开展好原机保试点应转移参保人员的清理、规范、统计和分类处理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机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82751名原机保试点参保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结合实际按新制度参保人员、原撤销事业单位人员、市(区县)外参保人员、其他人员等类别进行了分类统计。 二是分类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人员,严格按照川府发〔2015〕57号文件要求转移至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未纳入本地新机保制度参保,在本市其他区县(园区)参保的编制内人员,由原机保经办机构以区县(园区)为单位对其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清理和分类后,分发至相关区县(园区)机保经办机构同新制度参保人员进行比对核实后,由接收区县(园区)机保经办机构统一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对于采集至本地新机保制度参保,并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动至本市范围内其他区县(园区)工作的编制内人员,经核实无误后,将其老机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现工作地机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个人账户清退,待新制度正式启动之后,按规定转移其新机保养老保险关系;对于未纳入本地新机保制度参保而在市外参保的编制内人员,以及采集至本地新机保制度参保并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动至市外工作的编制内人员,由原机保经办机构对其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清理和分类封存,待新制度正式启动之后,按规定转移至现工作地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个人账户届时一并清退或者转移。 三是严格审核。 各级机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严把审核关,确保审核质量。市机保局负责对全市机保经办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了弄虚作假、不如实转移、工作推诿等行为。 四是分步实施。 各级机保经办机构强化责任,统筹推进,统一分步组织开展原机保试点清理、规范、统计和分类处理工作,每周星期五由市机保局汇总全市工作进展,确保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原机保试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