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西部内陆地区探索自主创新路径

05.09.2014  11:22

十条政策”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9月2日,省政府印发了《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明确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全国高端产业发展聚集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

  “十条政策”如何制定,有何亮点,各方反响如何?记者采访了相关机构和企业。

□本报记者 张岚

为西部内陆高新区探路

  2009年,中关村成为第一个获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此后,武汉东湖高新区、上海张江高新区、深圳市相继获得国务院批复,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要布局在中、东部。近年来,四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从上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和地区运行情况来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仅能在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创新企业税收政策等方面获得支持,更将获准进行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等改革。各地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一开始就承担着“改革创新”和“探路示范”的任务。而将成都高新区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西部内陆地区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做出示范,有重要意义。

  “结合西部实际,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参与起草的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参照各地做法起草了这十条支持政策。十条中的“鼓励科技人员保留身份创业”是借鉴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首购首用”借鉴南京的“科技九条”;“支持鼓励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士创业”的政策,是向中关村学习。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成都高新区在去年成为四川首个GDP破千亿的园区。而在科技部国家级高新区的综合排名中,成都高新区连续5年居第四位,其中“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三位。

打造科技人员创业“梦工厂

  王鹏是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的教授,了解到“十条政策”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内容后,他的第一感觉是“给力”。王鹏几年前入驻成都高新区创办公司,并开发出被称为“首款中国云计算核心系统”的“盘古云”。在他看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既可以减少技术和市场的距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反过来推动教学和科研。

  省科技厅高新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十条政策”与此前我省出台的《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方案》内容相比,都明确提出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取酬,保留身份领办创办企业。但改革方案是提出选取2至3家试点,而“十条政策”的实施范围则是整个高新区。

  “好多人以前可能是藏着掖着干,‘十条政策’一出,他们可以放开手脚了。”在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看来。

  而除了从政策“松绑”的角度鼓励创新创业,“十条政策”还允许将省级以下(含省级)所投资的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照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据了解,此前,无论是国有股份分红还是退出时的超出部分,均进入国有资产,不能进行对私人的分配。

首建“首购首用”补偿机制

  从候机室到飞机舱,要经过一段廊桥,廊桥下面需要安装制冷机组,四川华盛强公司的主要产品,就是包括廊桥制冷机组在内的航空地面制冷设备。“我们尽管有5项发明专利,20多项实用新型专利,但知名度还不高,‘首购首用’对我们闯市场很有帮助。”财务经理杨敏告诉记者。

  “十条政策”中的“首购首用”,是指将支持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平台公司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成都高新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优先购买和使用本国、本地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时还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省科技厅高新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成都高新绿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振华,除了对“推进后补助方式资助企业创新研发”感到振奋外,他认为“首购首用”的作用也非常直接。有了风险补偿机制,可能会有更多公司愿意尝试。

  此前,南京市率先提出“首购首用”。根据不完全统计,两年间,当地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搭建的“首购首用”对接平台,促成15家部门、41家单位首购订购或洽谈合作18家科技创业企业的产品,完成采购1.8亿元、意向采购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