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章程》获四川省教育厅核准颁布实施

14.01.2015  18:50

      近日,经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度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华大学章程》。
      核准后的《西华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组织与管理、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和学生代表大会、校友和校友会、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学校标识、附则等,共计11章93条11814字。章程明确了学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界定了举办者、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规范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章程内容基本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同时又吸收了国内外大学章程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据了解,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颁布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6月,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意见》,启动章程制定工作。
      学校党政高度重视章程制订工作,决定成立章程制定工作小组,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章程制定工作随即按照“调研启动、征求意见、形成文本、论证咨询、审定上报”五个阶段有序展开。在广泛征求校内外师生员工、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西华大学章程》草案。2013年3月,《西华大学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教代会会议讨论。2014年11月,学校召开校务会和党委常委会分别对章程草案进行了审议和审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西华大学章程》核准稿,并上报省教育厅。此后根据教育厅和专家组审核意见进行了多次修订,形成最终核准稿正式上报。
      获得核准的《西华大学章程》是西华大学首部章程,是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总宪章”,具有重要的意义。章程上承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西华大学章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如下:
      一是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起到了承载和凝练办学理念与大学精神的作用,明确了学校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二是依法对学校管理体制作全面规定,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建立党、政协同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结合学校的实际,对校党委、党委常委会议及校长、校长办公会的具体职权范围作了规范,明确了职责边界。三是把学术委员会界定为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并赋予其在学术事务方面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充分体现了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四是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章程明确建立学校内部监督体系,规定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地方政府、社会、校友等的监督,完善和规范了外部监督与内部自我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了制度支撑。五是突出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章程注重了对教师、学生权利的保护,对教职工和学生的范畴作了界定,就其权利义务等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具体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
      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努力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致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省属综合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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