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章程》获四川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14.01.2015  15:37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号(四川师范大学)》,明确《四川师范大学章程》经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教育厅厅长办公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生效。

  作为省内首批章程获得核准的高校,我校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学校于2012年7月成立《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亲自挂帅,组建了包括法学专家、高等教育学专家、语言文字学专家、管理服务人员等在内的《章程》起草组。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民主精神,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书面和座谈会的方式分别征求了学校各层面和各界别的意见,共召开座谈会10余次,书面征求意见11稿。2014年10月,经学校工会教代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省教育厅核准。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规定着大学自主特色发展的基本路径。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一步,学校将以《四川师范大学章程》为开展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