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省农村电影发展协会等社会团体20个)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四川省农村电影发展协会等社会团体 20 个)
经查,下列20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社会团体,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
本机关联系人员:李海鹰( 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9月25日
具体名单:
1、四川省农村电影发展协会
2、四川省企业竞争力促进会
3、四川省意象书画艺术研究会
4、四川省伦理学会
5、四川省投资担保协会
6、四川省小微企业促进会
7、四川省热带作物学会
8、四川省广交会展销商会
9、四川省电力教育协会
10、四川省出版工作者协会
11、四川省园艺学会
12、四川省有色金属学会
13、四川省名牌战略促进会
14、四川省文化艺术培训协会
15、四川省逻辑学会
16、四川省烘焙食品业协会
17、四川省装饰材料商会
18、四川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19、四川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20、四川省一心公益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