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19个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25.09.2018  09:35

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

等19个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19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19个社会团体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9  月19日

 

具体名单:

1、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

2、四川省川联武陵经济促进会

3、四川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研究会

4、四川省交通投资协会

5、四川省建筑劳动学会

6、四川省农机修造协会

7、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

8、四川省农药行业协会

9、四川省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10、四川省化肥行业协会

11、四川省石材协会

12、四川省化工会计审计学会

13、四川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14、四川省航空工业会计学会

15、四川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16、四川省农业机械会计学会

17、四川省农民诗书画艺协会

18、四川省农业信息研究会

19、四川省产权交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