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24.10.2018  18:44

经查,下列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

本机关联系人员:孙竹玲(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22日

 

具体名单:

2016年年度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

1、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2、四川华夏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3、四川阳光艺术社

4、四川天姿国际标准舞俱乐部

5、四川银典保安培训学校

6、四川荷花文化艺术中心

7、四川赛恩斯低碳研究院

8、成都英华美学院

9、四川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

10、四川大陆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11、四川海洋光电信息技术研究所

12、四川奥林青少年跳水学校

13、四川新华文化交流中心

14、四川青春职业技术(技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