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天阜书画院等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24.10.2018  18:44

经查,下列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5、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

本机关联系人员:孙竹玲(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22日

 

具体名单: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3个)

 

1、四川天阜书画院   

3、四川致诚大学生高尔夫球俱乐部

4、四川阳光老年俱乐部

5、四川长江画院

6、四川雅辉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7、四川快乐羽毛球俱乐部

8、四川格陵兰德州扑克俱乐部

9、四川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10、四川省邦尼中小企业科创服务中心

11、四川西部服务业培训中心

12、四川新世纪学前教育服务中心

13、四川兴蜀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