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查,下列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
本机关联系人员:孙竹玲(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22日
具体名单:
2016年年度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
1、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2、四川华夏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3、四川阳光艺术社
4、四川天姿国际标准舞俱乐部
5、四川银典保安培训学校
6、四川荷花文化艺术中心
7、四川赛恩斯低碳研究院
8、成都英华美学院
9、四川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
10、四川大陆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11、四川海洋光电信息技术研究所
12、四川奥林青少年跳水学校
13、四川新华文化交流中心
14、四川青春职业技术(技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