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首例KTV著作权属纠纷案开审 版权收费标准成焦点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21日消息 今天上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泸州市3家KTV音乐电视作品侵权案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方经当庭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分别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去年8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认为泸州市江阳区童话之声量贩式歌城、花样年华歌城、泰完美音乐港3家KTV在未经许可、也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娱乐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系统,经营性播放该协会享有著作权的近400首音乐电视作品。随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侵权的3家KTV起诉至江阳区法院,要求停止使用其作品、从曲库中删除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损失等。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认为,所有KTV放映音集协管理的歌曲,都应向其缴纳版权费,并且费用的缴纳是根据泸州的消费水平来决定。被告方认为KTV的盈利主要是靠包房费用和酒水费用,而歌曲的演唱并不盈利的主要来源,并且消费者通过点唱系统来完成歌曲的演唱的这一个过程是消费者自己完成的,不是KTV的行为,而KTV并没有侵犯著作权;在赔偿金额上,赔偿的金额过高并且是原告主观定的价格,并没有权威的机构来核定。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已达成调解协议,江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确认。
庭审结束后,双方的律师认为,版权费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是对著作权的一种保护,缴纳歌曲版权费是我国知识产权进程的一部分,不管进程中有多少利益博弈,它的脚步是不会放慢。但目前由于没有权威的机构来核实鉴定版权费用的标准,这是最大的问题。
四川台记者戴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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