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营办等部门负责人解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

13.08.2014  11:02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8月12日正式下发,这是我省继《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其背景和意义何在?有什么亮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民营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

   更重使命:

  肩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多重使命

  省民营办负责人表示,作为一个西部内陆省份,长期以来,我省民营企业的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速度,都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而差距也是空间,在稳增长的关键时刻,我省出台这样的文件,继续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从内容来看,与我省最近两年出台的类似文件是一脉相承的,不过从当前来看,这份文件肩负的使命更多,不仅要稳增长,同时还要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十五条措施之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些措施的出台落地,将极大地促进相关领域的改革。

  对于调整产业结构,十五条措施也将发挥积极作用,比如,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将组织民营科技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支持。

   更大力度:

  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空前

  十五条措施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一个年利润10万元的小微企业为例,政策施行之前,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元,缴税额为2万元;新政策施行后,按利润50%,即5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额为1万元。所纳税负减少一半。“这样的支持力度是罕见的。”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纵横两个方面来看,我省此次出台的有关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都是非常大的。

  减担子,不只财税。人力资源方面,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60%降至40%。初创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民营企业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土地方面,民营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民间资本项目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更多制度:

  相比临时性的支持政策,更加侧重制度层面的建设


  门槛早就砍了,但是民营企业为啥迟迟不来?“不仅要拓路子,减担子,更重要的是壮胆子。”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化解“国欲退,民不进”的尴尬,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护好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除在财税、金融、人力、土地等领域给予民营企业一些临时的政策支持外,本次出台的十五条措施,一个最大的亮点是,注重从制度层面,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四川省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

  一个创新之举是,成立省民营企业行政申诉中心。作为全国首个民营企业行政申诉中心,中心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预计年内将挂牌成立。

  省民营办负责人透露,曾经有一个民营企业,因为行政许可发证延缓的问题,先后向40多个部门反映。“许多企业都向我们反映过,在市场定位、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受到过权力部门的干预和干扰。”今后,民营企业可向民营企业行政申诉中心申诉。

  文件还首次提出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此来进一步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让企业更加自如地在合法的空间自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