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探索光伏发电“照亮”脱贫之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自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确保全面实现小康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国网自贡供电公司、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自贡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1.主动作为,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为实现2020年所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将脱贫攻坚作为服务大局、惠及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调研我市扶贫现状,提出了发展光伏产业可持续的扶贫思路,出台了《自贡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自发改发【2017】373号),确定了光伏发电扶贫范围、重点、路径和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在全市形成了共识和合力。
2.吃透政策,明确产业造血脱贫。光伏发电是一种新型能源,国家扶贫办将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一号工程”,国家能源局给予光伏扶贫发电每度0.75元的标杆电价补贴。市能源办抢抓国家扶贫政策机遇,提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对贫困村、贫困户实施20年可持续的定向精准扶贫,真正实现“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
3.因地制宜,分步整体推进实施。分年分批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首批试点选择日照条件好、电网接入条件好的5-10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200户—400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采取贫困村(户)农户住宅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方式,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增收达到脱贫标准的同时,将扶贫电站作为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4.创新模式,探索脱贫攻坚新路。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光伏扶贫项目每户3千瓦、户均投资2.5万元,5千瓦、户均投资4万元。通过整合市级扶贫开发基金、区县产业扶贫基金、小额无息贷款等,有效解决了建设投入资金的问题,实现贫困户“零投入”和可持续脱贫。探索多元化收益分配模式,实施光伏电站收益全部归贫困户所有,年均收益3000元左右,可持续收益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