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网购享有7天“后悔权” 遇欺诈可获3倍赔偿金

15.03.2014  08:53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今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新《消法》中,消费者网购享有7天“后悔”权、消费者遭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金、举证责任倒置、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义务等几项新规引起关注与热议。

  根据成都市工商局发布的《2013年消费维权报告》显示,2013年受理网购服务申诉1080件,较2012年的500多件翻了一番,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夸大宣传、不按时寄送,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等问题。

  【典型案例】

  网购风衣“货不对板

  3月4日,陈晓在刷微博时看到一家网店正在做春装促销。随后,她便点开链接在该网店挑选了一件浅绿色的风衣。风衣价格并不便宜,但她认为“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很快下单购买。

  4天后,陈晓收到包裹,“打开盒子一瞬间我就震惊了。那个绿色和图片上完全不一样,几乎算得上墨绿色。而且,风衣本来就比较薄,质量不好就轻飘飘的。”陈晓气愤地说道,除此之外,袖口、领口缝合处还有多个线头。“扣子也是坏的,最下面那个一碰就掉了。

  随后,陈晓联系了该网店客服人员,并告知其衣服的情况。“最开始,客服的态度还不错,说衣服有问题可以换,但要求拍照证明。”陈晓按照客服人员的指示,将照片回传给客服人员后,却被告知该店每件发货的衣服都是经过严格检验,并暗示纽扣掉落的问题可能是陈晓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一给差评手机遭攻击

  “我肯定就有点生气了,也不想换了,就直接告诉她们要求退货。”客服人员告诉陈晓,衣服已经被破坏,影响其第二次销售,该店不接受无理由退货。一气之下,陈晓给了该店一个差评。让陈晓意外的是,当晚11点左右,她的手机开始收到“未显示号码”的攻击。她回忆道,第一次收到“未显示号码”来电时,她并未引起注意。“后来那个未显示号码接二连三地打来,几乎是一秒一个,根本接不到。”陈晓告诉记者,她在网上查询后发现,这是网购差评常用的报复手段。

  该状态持续2个小时后突然停止。随后,陈晓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希望陈晓改掉差评,并愿意将陈晓有问题的衣服进行“换货”。“我当时还是不服气,坚持不改。挂了电话后,未显示号码又接二连三地来了。”当晚,陈晓关闭手机。“第二天我一开机,电话又疯狂地开始了。我最后受不了了,改了差评,也没有换衣服。

  【相关解读】

  反悔权促进买卖双方平等地位

  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辛建华介绍,网购的“非现场性”,只靠视频、图片等展示商品外观,可能导致消费者和商家传送的信息极不对称,也给一些不良卖家隐瞒商品负面信息的机会,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往往收到商品后才发现与网上介绍相差甚远。新《消法》第一次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纳入法律中,针对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介绍,近年来,消协受理的网购投诉呈持续增加趋势,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除增设“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外,还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义务,要求经营者要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从而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看数字

  2013年,成都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共受理消费者来电182369件,同比增长17.66%。其中,成都市工商局受理消费 申 诉38311件,同比增长27.42%。其中商品类申诉19266件,占申诉总量的50.3%,服务类申诉19045件,占申诉总量的49.7%。与2012年相比,服务类申诉所占比例由39%上升到2013年的49.7%,总体呈现申诉热点由商品类申诉向服务类申诉转变的趋势。

  ■互动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结合自己的消费经历,你对网络购物环境的满意度如何;你是否曾经遭遇过网购维权“无力”;你对新《消法》有什么看法或者建议吗?欢迎大家拨打新闻热线86757777,或者关注天府早报官方微博或登录四川在线留言告诉我们。    记者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