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今起实施: 明确召回义务 杜绝霸王条款

15.03.2014  12:50

 

  今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不同以往新版法律法规都在每月1日施行的惯例,此次新消法施行时间特意选在第32届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意在唤醒全社会对于消费保护和监督的强烈意识。为此,财经频道将梳理新《消法》的五大亮点和实施细则,让广大消费者在“知其法”的同时,也可以善用法律武器来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看点一: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如何计算?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针对商品范畴,排除了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四大类。

  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许多电商均有“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还在此基础上提出“15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除了商品范畴的划定外,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就是无理由退换的时间,“七天”如何计算在新消法中并未明确说明。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在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指出,按照现在法律上解释,七日是指从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的第二天开始,作为七天的第一天,最后一天为第七天,如果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为最后的第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