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川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17.05.2017  15:42





5月8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带队来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长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史莲喜,国家总局副局长孙咸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鞠波等陪同检查。

5月8日,检查组在省人大听取省政府工作汇报,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就我省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有关情况进行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光志,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成都市副市长田蓉参加座谈会。尹力指出,我省是医药生产大省,全省共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近4.4万家。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400余亿元,居全国第8位,中药工业产值620余亿元,居全国第3位。近年来,四川省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积极构建“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全链条监管,坚守不发生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底线,全省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月9日至12日,检查组对成都、自贡、眉山三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听取成都、自贡、眉山三市市长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成都、自贡、眉山三地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听取了基层监管单位和企业的意见。

检查组指出,我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三条底线”之一,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事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和标准,健全体制机制,药品审评审批改革、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健全监管制度、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检查组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意义。药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要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工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贯彻实施好药品管理法。二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研究制定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政策,采取激发药物创新活力、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等措施,让改革举措尽快惠及药品产业发展和公众健康。三要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强化全链条风险管理,整合检查、投诉举报等各环节监管信息源,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四要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机构,不断提高新药审评审批能力和水平;加大药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严格培训考核,逐步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检查员队伍。五要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职能衔接,对黑窝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药,以及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

鞠波表示,省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国家总局的正确指导下,把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川检查中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落实好,属于国家层面的省局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属于省级层面的省局将认真研究解决好,属于市县层面的省局将会同市县政府共同努力整改好。同时,将借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川检查的东风,进一步强化依法科学监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推食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