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法律
分组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明确土壤污染的责任追责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委员们在审议中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大气、水、固体污染防治等多部有关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很有必要。这将对防治土壤污染工作发挥巨大推动作用。
土壤污染的责任追究问题是委员们讨论的焦点。吕薇委员表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往往不好确定,因此法律要体现土壤污染防治的特点,制定标准时要有优先顺序,在治理上也要进行分类。陈喜庆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的原则;增加责任主体发生变更,以及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污染责任承担的规定。王明雯委员则表示,应当进一步研究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土壤污染的责任人、使用人、所有人的责任划分,同时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人除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增加“承担修复责任”的法律责任。
此外,杨震、郑功成等委员认为,草案所规定的“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时间间隔太长,土壤历经十年污染,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影响,建议改为五年一次,或者增加“每五年不少于一次的抽查”,并对污染严重的地区建立长期监督机制。
分组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
细化中小企业的保障机制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对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和税收的贡献度越来越高,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适合当前需要。
严隽琪副委员长建议,对于农村集体经济性质的小微企业脱贫户以及进城农民工给予特别关注和支持,因为这是脱贫攻坚中“输血”的重要途径。
车光铁委员提出,应进一步细化明确中小企业资金违约清欠保障机制。目前,政府和大型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建议从进一步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适当引入信用管理或问责处罚等方式。
严以新委员建议,增加一章专门规定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如规定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法律培训等。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现状堪忧,加之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资金财力、防范风险的能力比较混乱和脆弱,一旦从隐患发展成为损害,将严重损害企业竞争力,危及企业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