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为企业减负

28.06.2017  15:43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 促进法(修订草案)》。草案中指出,将进一步明确 中小企业 促进工作的监管体制,并在税收优惠、促进融资、降低创办成本等方面,加强对 中小企业 的扶持。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对于 中小企业 发展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草案中建议,将“ 中小企业 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修改为“负责 中小企业 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同时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 中小企业 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地负责 中小企业 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

  在税收优惠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完善 中小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融资难、融资贵是 中小企业 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此,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 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营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草案还建议国家降低 中小企业 设立制度成本;国家支持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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