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院士有权放弃称号 增加劝退机制

13.06.2014  10:22
修订后的新章程对比

  本报讯(记者雷嘉) 随着参会院士们投票表决通过,《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昨天完成了修改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与前日完成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用学术团体取代行政渠道推荐院士候选人;增加院士劝退的制度。此外,中科院还特别规定,各学部主席团还可以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推荐院士候选人。这一修改旨在鼓励更多交叉学科的人才进入院士队伍。

  之前修订过七次

  《中科院院士章程》于1992年设立,此后历经7次修订,对院士遴选程序、当选院士门槛等内容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而昨天与会的多位院士表示,今年的第8次修订是修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按照由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两院和多个部委此前制定了总体方案,中科院此次修订与工程院大体相同。

  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

  首先是院士遴选程序,中科院也取消了有关部委、各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区市的院士候选人推荐资格,用学术团体推荐这一渠道取而代之。不过中科院额外规定,各学部主席团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此外,中科院过去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新修订的章程改为“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与工程院相同,中科院的新《章程》也增加了“终选”机制,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增加劝退机制

  其次,在院士退出机制上,除保留“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的规定外,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且增加了“劝退”机制,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分析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

  修订有利于优化学科布局

  昨天,中科院院长白春礼就《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他表示,这次章程修订,为改革院士遴选制度、优化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健全退出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国科学院将依据新的章程,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工作。

  白春礼表示,当前,世界科技发展很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对科技创新提出很多新要求,院士队伍的学科结构布局确实需要根据这些变化来不断优化发展。这次章程在如何建立优化学科布局的新机制方面也有所考虑。比如说规定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

  世界各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规定总量、遇缺增补,如日本等;另一种是不规定总量,定期增补,如英、美及我国等大多数国家。一般说来,前一种情况,院士队伍年龄较大,后一种情况主要取决新当选院士的年龄。“我院近几次增选,新当选院士平均年龄55岁左右,60岁以下占80%以上。总体上看,我院院士队伍的年龄结构正逐步趋于合理。

  文/新华社记者吴晶晶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侠:

  “学术团体”需要进一步明确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教授李侠曾研究过院士制度,昨天他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学术团体的定义应该进一步细化,明确到具体的机构。比如,推荐物理学的院士,推荐资格只能来自中国物理学会。在当前,学科交叉越来越复杂的情况,若是跨学科推荐,建议由指定学会牵头组织一个综合性推荐小组,邀请多方面的专家共同评定。尽量减少权力对于学术活动的干扰,使评选结果更加客观一些。

  文/本报记者桂田田

  整理/本报记者 雷嘉

  资料来源/据新华社等媒体

(原标题:中科院修章程:院士有权放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