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了权的权利 都可入股合作社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我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将建立职业农民分级评价和准入退出机制,未来农民不再是身份象征,而是职业选择
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权利,凡是确了权的,都可以入股合作社
赋予农民合作社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的主体待遇,公共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要转交合作社持有,按照合作社成员人数进行平均量化,让更多的农民直接享受公共财政扶持
将通过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
“上万亩土地、30年承包经营权抵押,为西充发展现代农业成功贷款5000万元。”近日,西充县相关负责人赞叹,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省级贫困县西充一举解决资金、土地“双重饥渴”。
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四川这样一个以零星分散耕地和丘区耕地为主体的省份而言,释放的改革红利不容小觑。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从多个层面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和农业发展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推进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
作为全国农村改革发源地之一,四川本轮农村和农业改革主要将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亮点?深化改革又将面临哪些挑战?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农业厅副厅长张强。改革目的破除桎梏释放活力
“单家独户、手工操作、传统技术,已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破解我省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经营机制体制上的桎梏,释放活力。”张强说,围绕这一目的,此次改革重点从5个方面进行突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基础。《方案》提出,我省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体推进的3个试点省之一,要力争在2016年底全省确权登记面积达到90%以上。引人注意的是,《方案》提到,我省将积极争取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全国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多种实现形式。“纳入试点将加快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张强说。
新型经营主体是组织保障。《方案》称,要着力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在强化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分级评价和准入退出机制。“未来农民不再是身份象征,而是一个职业选择。”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加快了农民职业化进程。此外,我省还将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帮助合作社及其成员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下一步,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我省还将组建联合社,扩展服务功能和合作领域,增强合作社的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支撑。新型经营主体的崛起,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方案》的一大亮点在于,要求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下一步,公益性的农业服务范围将缩小至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试种和推广;而供销社、合作社、技术协会等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可以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
适度规模经营是基本要求。“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其目的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张强表示。为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方案》提出,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外,农机具所有权等也可入股农民合作社,实行农民股份合作。“凡是确了权的,以后都可以入股合作社。”《方案》还称,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生力军。改革挑战把权力还给市场
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给农业发展主体,激发市场和各种主体活力,是本次制定《方案》的重要原则。
不过,这也将是改革中面临的一大挑战。“这涉及把原本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从政府的口袋里掏出来,还给市场,其难度可想而知。”张强坦言。
放权给农业发展主体。《方案》提出要“转变财政支农方式”,“赋予农民合作社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的主体待遇”。“现在很多财政项目,比如土地整理、基础设施修缮等都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实施。未来公共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要转交合作社持有,按照合作社成员人数进行平均量化,让更多的农民直接享受公共财政扶持。”张强表示。
放权给市场。过去公益性农业服务大包大揽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我省将通过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我省还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公共市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放权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能否转变管理方式、理念和手段,使市场能真正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张强说。